专家剖析“消费贷”流入楼市三大风险
对话动机
近年来,个人消费贷款增长速度之快不容忽视。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到9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49万亿元,新增总额已达去年全年的1.79倍。
个人消费贷款快速增长可能造成哪些影响,又该如何应对?《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对话人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 刘少军
《法制日报》记者 杜 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 刘小玉
违规使用危害不小
记者:个人消费贷款由来已久,各大银行纷纷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原因何在?
刘少军:目前由于金融市场状况欠佳,房地产住房贷款风险较大,国家相关政策对住房贷款的限制,许多银行为了拓展业务,都在开展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一般来讲,银行方面认为消费者违约的可能性不会太大。许多互联网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消费者的信息,银行通过这些客户信息进行放贷也比较安全。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银行方面过度的考核业绩,员工的收益与业绩挂钩,银行面临较大的贷款压力和竞争压力,导致员工不计风险拼命做业绩。
记者:过去个人消费贷款通过或明或暗的途径流向楼市,可能会造成哪些负面影响?
刘少军:据我了解,个人消费贷款流向楼市,多数是一些大银行进行放贷。最近几年楼市火热,“炒房”现象一度比较严重,国家层面主要通过提高银行贷款利率、设置住房贷款门槛以及提高首付比例等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然而,许多人利用个人消费贷款来付首付的行为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不利于稳定楼市;二是个人消费贷款毕竟不是住房贷款,贷款期限有限制且多数为一次性还款,因而可能会导致贷款人无钱偿还贷款,进而出现影响贷款者信用的问题;第三,从银行层面来说,对银行资产而言也是巨大的隐患。
银行如何有效监管
记者:鉴于个人消费贷款日趋普及,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阻止个人消费贷款流向楼市?
刘少军:目前也采取了一定措施,比如2017年7月8日,北京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该通知指出,“辖内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这类行为不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自查业务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20万元以上)、个人经营性贷款(100万元以上)以及信用卡透支(交易记录中“交易描述”含关键词“置业”、“房地产”或“房产”,且单笔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交易,以及1天内出现多笔含上述关键词的交易)。
除此之外,银行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银行对贷款流向进行追踪;二是对个人消费贷款的比例要有一定的控制,银行业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下,主要业务可能更偏向个人消费贷款进而加大了贷款风险,因而要对个人消费贷款的业务比例予以适当限制;三是从支付端控制资金流向,要求贷款者说明支付对象和资金流向证明。
另外,银行要求贷款者提供消费证明也是一种解决方式。不过,由于消费证明是一种事后行为,其效果还是比较迟缓。
不少业内专家认为,目前个人消费贷款流向房地产主要还是因为“炒房”的人比较多。因为从期限和方式上来说,个人消费贷款相较于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更大,普通购房者一般不会直接通过个人消费贷款来购买房屋。
风险意识有待提高
记者:总体来看,应该如何评价银行目前采取的措施?
刘少军:目前所采取的措施仅仅是临时性的。最关键的是银行要控制自己的贷款风险,借款人也应控制自己的借款风险。如果借款人借款且银行也愿意放贷,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也很难去限制。
记者:就消费者而言,应该如何正确使用个人消费贷款?
刘少军:我认为核心问题是消费者要有较好的风险意识,银行也要对消费者进行一定的风险提示。现在不少专家都在提醒要慎重对待个人消费贷款,因为一旦出现问题,巨大负债压力可能严重影响到正常的生活。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成熟,消费者也会慢慢理性对待投资问题,风险意识也会逐步提高。
记者:长期来看,应该如何构建制度防火墙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的使用?
刘少军:目前,有些人对国家经济新常态认识不足,依然停留在过去几年经济高速增长、价格大幅波动的经济认知中,进而想继续通过“炒房”来获得收益,这样也会导致投资时缺乏足够的风险意识。另外,我国的金融市场还不够健全,部分行业之间存在着利差,导致许多人盲目逐利而忽略了风险。
从制度层面上很难具体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更多的是从政策方面对个人消费贷款的使用方式作出要求,或者从贷款用途上去限制消费贷款的流向。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加强监管或风险提示等工作来引导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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