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1日召开的全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暨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会议获悉,今后我省农民自建房将被纳入政府监管范围,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农民自建住宅无偿提供设计和技术指导,确保农房建设安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要求,在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限额以上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并由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全面纳入政府监管。对镇、乡和村庄规划区内限额以下工程及农民自建两层以下住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可以由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和农村个体建筑工匠承建,施工单位或工匠要与业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因地制宜,组织编制和修订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集和农村住房施工技术导则,向农民无偿提供;开展农村个体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支持。同时,乡镇政府要建立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民建房质量安全巡查检查机制,依法打击村镇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记者吴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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