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了潜山路一家小区的房子,于是按照开发商的要求交付了5万元的诚意金,选中13号楼606室为意向房号。可钱交过之后,开发商却“万事大吉”,没有来过一次电话通知。直到5个多月过去了,当事人才得悉,房子早已经开盘,13号楼已经拿钥匙,606室另有其主……昨天,当事人焦女士气愤之下向本报投诉。
交诚意金房子却被卖给了他人
据焦女士介绍,去年8月3日,她与爱人杨先生来到该小区看房子,感觉13号楼606室环境好、空间好、客厅大,很宜居,250多平方米也可承受。“于是我们口头约定房价为8300元/平方米!”杨先生当时立即交纳了5万元的诚意金,“收钱人说是开盘时会通知。”
可是,焦女士左等右等,就是没有等来开发商的电话。眼看已经是2010年1月底了,焦女士从一个朋友处偶然听说,该小区的13号楼的房子早已经开盘,不少业主都已经拿钥匙准备装修了。一席话给了焦女士当头一棒。于是她与爱人找到开发商,果然被告知,606室已经出售给别人了!
焦女士要求开发商承担过错,开发商同意以其他同型号的房号置换,但是单价是1万余元/平方米。这让焦女士感觉难以理解。
5万元仅仅是陪太子读书?
“这交的5万元到底有何作用?诚意金为何体现不出开发商丝毫诚意啊!”杨先生气愤地拿出一张当时的交款收据,“房子开盘时没有通知我们,交钥匙时也没有通知我们,不知他们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为什么自己看中的房子,却悄悄卖给了他人?为什么606室卖完之后,自己竟没接到通知?杨先生说,此后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但售楼小姐根本不当一回事,相互踢皮球,一会说是“领导的事”,一会说“我不知道”。最后撂给他一句话:价格没商量的余地,只能以1万元/平方米购买别的楼号。
谁来承担等候期房价飞涨的损失
由于协商不成,杨先生请律师向开发商发去律师函,但函去之后如石沉大海。昨天上午,记者陪同律师来到该小区售楼部。一谈到606室诚意金的事,售楼小姐先异口同声说“不知道”,随后说,当时经办人生孩子去了,接手人调离了。多次询问后,一位售楼小姐有些不耐烦了:“你们别逼我,两个男人逼一个女孩像话吗?”一番周折之后,售楼部一位俞姓经理露面了。对于5万元诚意金,他解释说“无购买关系”,现在可以将钱退还;对于606室被卖给他人,没通知当事人的事,他说当时经手人离职了,不太清楚;当记者问到为何606室要卖给他人时,俞经理说,“你们跑题了!”
“当时也不说清楚,如果告知我们,交了诚意金房子还可能卖给别人,我们就不会交这5万元的!”杨先生对开发商的做法很是不解。
新洲律师事务所的张先金律师认为,由于在交付诚意金时,开发商没有明确告知购房者该套房屋有出售给别人的可能,开盘后又没有及时告知购房人房屋出售的事实,以至于购房者苦苦等待购买这套房屋而丧失及时购买其他楼盘的良好机会,导致该套同等面积的房屋每平方米上涨了2000余元,购房人若再想购买同等户型、面积的房屋需多支付50万元。开发商完全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承担完全过错责任。 ·本报记者 唐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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