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又向前迈进一步。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由该局和市房产局联合制定的《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12月25日正式向社会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广使用。
制定推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市购租并举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市工商局和房产局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引导租赁双方公正签约履约为目的,结合本市实际,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共同制定了《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可在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使用。
据介绍,《合肥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对房屋权属情况、居住要求、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房屋的交付及腾退、房屋维护及维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该合同示范文本特别设置了“说明”,提醒租赁双方要对彼此身份证明、产权来源证明“验明正身”,以避免因房屋权属瑕疵和隐瞒真实性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用来居住,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转租房屋时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上述规定从源头上严防“二房东”和群租乱象。
该合同示范文本还对房屋维护及维修的主体和责任进行明确,避免了责任主体混乱,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同时能促使租赁双方共同保障租赁住房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
不仅如此,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确了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主体及方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后,房屋租赁各方应及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变更或撤销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