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皖江在线报道,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马鞍山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无须由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必备的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这既贯彻落实了住建部对基础数据和结算平台的双贯标要求,更得益于市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全面升级。
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互联网+公积金”建设模式支撑和引领公积金服务层次提升,高标准建设了新一代公积金信息系统,并于11月27日正式上线试运行,一系列简政便民措施搭乘着“互联网+”快车而来。
简化流程,公积金直接“按月冲还贷”。自12月18日开始,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已申请“按月划转还贷”的,统一调整为“按月冲还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不再按照上月已还贷款本息,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职工申请贷款时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而是用贷款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其当月应还贷款本息,余额不足部分再从贷款职工申请贷款时绑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扣划。提前还款也可直接用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冲抵,职工不需要个人先行垫付资金后再去窗口办理提取业务。
服务升级,市民“最多跑一次”。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升级,实现了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市县通兑,突破了原来职工只能在缴存地办理业务的局限;取消了公积金提取单位盖章、填写申请表、携带纸质材料环节,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只需扫描录入一次原件影像即可;嵌入了二手房贷款系统核价模块,免除了二手房评估费用,实现公积金贷款“零收费”;网上办事大厅功能进一步完善,支持单位自助汇补缴和资金实时到账,量化业务办结速度,并逐步开通非工作时间网上汇缴、提取业务办理,实现24小时业务办理,实现信息系统与人工服务的双向互补和最大效率。
此次取消提取申请书后,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必备的资料,其中银行卡必须是指定Ⅰ类性质,也就是我们现在常用的借记卡,可以存取现金、理财、转账、缴费和支付等,使用时不受额度限制,通常是本人在某家银行办理的第一张卡;必备资料为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或银行交款凭证的原件。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合格后,即可实时将提取金额转入其个人名下银行卡中,账户提取金额可保留至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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