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就与银行签的房贷按揭协议,最近贷款下来时,当初承诺的贷款折扣七五折却变成了八五折,提前“享受”到房地产新政的省城丁女士很郁闷,她准备向银行、开发商讨个说法。
贷款折扣“被提高”
今年年初,市民丁女士在省城瑶海区购买了瑞泰和园(主力户型周边配套相册价格)的一套新房,作为首套住房,丁女士从银行获悉,自己可以办理首套房七五折的折扣优惠。于是,丁女士今年2月19日与瑞泰和园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于3月19日与建行肥东县支行签订了贷款按揭协议。
所有手续办下来不久,房产新政出台,各家银行的房贷折扣纷纷提高。就在丁女士庆幸自己搭上折扣优惠的末班车时,银行通知丁女士,她的贷款折扣幅度是八五折,丁女士为此非常郁闷。
银行审批需要时间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状况?建行肥东县支行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银行与客户签订房贷协议后,还要向建行安徽省分行进行报批,省行审批之后合同才能生效,丁女士的贷款协议的审批时间可能刚好在新政之后,因此按照房产新政规定的折扣执行。
折扣“被提高”可解约
对于丁女士的遭遇,省律协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肥市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文津表示,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批商品房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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