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大白菜也要明码标价
从白菜、黄瓜等普通蔬菜,到猪肉、鸡翅等肉类食品,今后若在菜市对百姓出售,就得明码标价,否则经营者或将挨罚。《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日前出炉,昨起公开征集民意,哪些价格行为被明确禁止,如何打击乱提价、变相提价等?草案中均有答案,草案明确,不明码标价或将罚款5000元。
明码标价不许成“摆设”
典型案例:此前,记者走访省城部分家装市场发现,大部分产品的明码标价都是摆设,一位消费者说:“一定要会还价,而且幅度还不能小,否则就吃哑巴亏了。 ”
不标价或标价虚高,在省城随处可见。草案为此规定,今后,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原价和现价。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者核定价格的资料,以便查证。不标明价格,或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部门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乱提价格“露头”就打
典型案例:一到旅游旺季,一些景点就开始提价;一到大雪天,一些蔬菜价格总是猛涨;在此前市场上,蒜头价格一度“疯狂”,是否有哄抬、爆炒嫌疑?
我省拟立法明确,经营者之间不得以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统一确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交易对象提供商品时固定其转售价格或者限定其转售的最低价格。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不得以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采取折扣、补贴、赠送等手段使商品或者服务实际价格低于自身生产经营成本。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恶意囤积商品,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等。
对操纵市场价格或有低价倾销行为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为个人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益性服务价格要听证
典型案例:水、电、气等价格,事关百姓的生活,价格如何定,要不要听证?是否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此前,民间有关此事曾议论纷纷。
今后,制定、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定价听证采取听证会形式,由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比例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消费者不得少于规定的比例。
此外,4类商品价格将由政府“定”,分别为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及其他带有保护、垄断性质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等。草案强调,制定、调整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时,将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特别提醒】6月20日前百姓可提建议
省政府法制办昨发布公告,若各界对草案有好的建议和意见,请于6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信函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人:疏华茂,电话:0551-2602395,电子邮件接收地址:shm@ahfzb.gov.cn,信函邮寄地址: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邮政编码: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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