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风景区今年将对违规逃票私入或不听劝阻擅入未开发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求救的游客实施有偿救援的消息,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2月6日回应称,“有偿救援”将遵循“先救人后收费”等四项原则,今年6月底,景区将在调研、专家论证和广泛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后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葛旭芳介绍,近5年来,景区每年救援救助数量在400起左右,其中2017年景区实施救援救助483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最高、费用最多的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而迷路被困游客”的救援。统计数字显示,2017年黄山景区堵截、查处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游客5批109人次。
凡游客在黄山受困或遇险,黄山风景区都会出动公安、综治、武警、消防、环卫等工作人员积极救援,仅此年直接费用支出少则数十万元,最多年份的救援直接费用达数百万元,给管委会带来了巨大的安全压力和经济负担。此外,黄山是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普遍存在携带火种进山和野外生火行为,对景区森林资源造成严重威胁。
葛旭芳说,黄山启动“有偿救援”于法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也都有相关规定
针对公众关注的一旦实施“有偿救援”,是否会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先谈价再救援”的现象、是否会让遇险者首先倾向于自救而导致错过最佳救援时间等,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程亚星表示,黄山实施有偿救援将遵循四项原则,即:先救人后收费原则,凡是在黄山受困或遇险的游客,景区都会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给予及时救援,然后再考虑是否收费问题;“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原则”,严格界定游客遇险的原因,充分体现黄山风景区的社会责任和担当;“事后追偿原则”,救援完成后,再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追偿合理的救援费用,体现社会公平;“教育惩戒原则”,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道德规范,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减少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行为。
程亚星告诉记者,春节后,管委会将组织景区相关部门人员赴国内已率先探索“有偿救援”的相关景区调研,学习借鉴有偿救援经验。在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黄山风景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充分论证。然后,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实施办法的意见建议,力争6月底前,完成实施意见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再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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