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新增耕地数量真实?国土资源部近日提出,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新增耕地指标信息要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国土资源部将开展新增耕地核定情况抽查,适时通报抽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开了其印发的《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后,国土资源部与发改委等部门或单独或联合发布了多项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给予核定的条件,即2017年前补充的耕地,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2017年1月1日后,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纳入新增耕地核定范围。
就通知提出的统一核定新增耕地的核定条件,这位负责人说,新增耕地核定前,各类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收集整理并确认新增耕地核定有关基础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负责;各类项目建设主体提交的项目竣工报告(或验收文件)、竣工图等图件资料和竣工后项目区建设范围(位置坐标)以及新增耕地的有关情况说明,作为新增耕地核定的必备要件。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复核通过的新增耕地指标信息,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统一入库,系统自动生成全国统一编号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结果单》;新增耕地核定结果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时进行变更。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中发4号文要求,通知提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确保新增耕地核定及时、结果准确、真实可靠。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增耕地核定工作监督检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15%的比例、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抽查项目数量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实地检查。(记者郄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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