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新政,目的在于支持有意来津真正参与天津市各项事业发展,愿意在津脚踏实地创新创业的人员,而不是借落户之机,单纯挂靠户籍,或为子女获得参加高考资格、买房炒房的各类其他人员……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为杜绝“户口空挂”“暗度陈仓”等现象的发生,严格实行先落档后落户规定,吸引人才诚意不减,引才求才导向更加突出。
据了解,在办理落户手续过程中,对于学历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资格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对于技能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在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凭证;对于创业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对于急需型人才,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所在区人才办出具的急需型人才认定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来津落户的方式主要包括:本人或配偶名下的产权房;所在单位集体户;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
对于在津无就业单位人员如何办理存档及落户手续,天津市人社局表示,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落户并存档”。具体办理程序为:
——申请人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或北方人才市场指定窗口领取《委托存档商调函》,并到各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提交落户申报材料,联审窗口预审合格的,出具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公安、人社、教育部门联审人员签字)。
——申请人持《委托存档商调函》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回原籍提取本人档案,到北方人才市场办理存档手续。北方人才市场核验合格后,开具存档证明。
——申请人本人持存档证明和引进人才落户审批表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联审窗口办理准迁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