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福州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提出,将严厉整治近期群众反映突出的五种房地产销售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这五种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违规收取其它费用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超出政府规定的装修标准,超额收取装修费用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强行搭配车位销售,以及超过备案价格销售车位的行为;房地产企业擅自提高首付款比例,拒绝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行为;房地产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收取定金及售房款的行为。
福州市明确,对经调查取证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原则,综合采取处罚和限制措施。对房地产企业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收取其它费用、超出政府规定装修标准收取装修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违法行为后,由物价部门依照价格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从重从严处罚。
经依法认定为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的,由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务检查;发现偷税漏税的,依照税收征管法追缴税款,并从重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州市强调,对存在上述5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该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暂停该企业已批未售商品房继续销售;由建设、物价、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系统,纳入“黑名单”管理,并通报金融、保险、证券监管机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及时纠正,整改到位。对已经办理购房手续的,责令房地产企业按规定继续履行售房义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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