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办公厅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自7月1日起,非云南省户籍者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及部分热门区域内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提出,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上述区域内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云南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未满十八周岁非云南省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的非云南省户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同一身份自然人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通知还提出,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范围内,新申办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房源和2017年1月1日后已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项目的未售房源,须接受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含装修价格)管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发证机关具体负责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
通知明确提出,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预售价格,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预售价格对外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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