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今年2月份在合肥市安庆路租了一套房子,当时约定租期为一年,但是后来因屋内多项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在与房东沟通后,李先生3个月后搬离了这套房子。但让他气愤的是,同意退房的房东突然变了卦,不肯将800元押金退还给他。
据李先生介绍,今年2月初,他看中了李女士出租的一套房子,因为租房广告上写明有空调、电视机、太阳能热水器等设施,“当时我是看她的房子设施比较齐全,才决定租的”。2月21日,他租下了这套房子,约定租期一年,并交给房东800元押金。入住后,李先生却发现太阳能热水器无法使用,电视机收不到节目,下水道也不通,“房东说太阳能热水器冬天不能用,天热了就可以用了,但是后来天热了还是不能用。”
李先生说,租房合同规定,如果屋内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房东有责任维修,但是房东不管不问,李先生觉得无法继续住下去,便打电话给房东李女士要求退房,“5月19日我把钥匙还给了她,她原本同意把押金退给我,但是现在又说不退了,说我没住满一年。”李先生说,他未住满一年是因为房子无法住下去,但是对方现在却扣着押金不退,让他很郁闷。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房东李女士的电话号码,记者拨打这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女子称“我不姓李”。该女子说,由于李先生未住满一年,所以不能退押金,“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租期一年。我是按照合同做的。”当记者询问屋内设施为何不能正常使用时,她说“太阳能冬天不能用,夏天能用。他说的不是事实。”当记者打算继续采访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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