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五方面提出15条意见。
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必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培训服务,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目标任务完成和就业局势持续稳定。
《意见》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018年1-10月,失业保险基金收入884.051亿元。返还一半的失业保险费,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大利好。
对于在岗职工来说,也有好消息——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了。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这笔补贴有多少钱呢?初级工一般不超过1000元、中级工不超过1500元、高级工不超过2000元。
人社部数据显示,今年1-9月,38万人次领取技能提升补贴6.2亿元。
可以领钱固然不错,但提升本领才是硬道理。
文件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为了保证失业人员的生活,文件也给出了4个利好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于想要创业的人来说,从贷款资金到场地,都迎来“真金白银”的支持措施。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鼓励各地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补。
——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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