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积木”一样去盖楼,是如今建筑界流行的新技术,这样的房子如何才能让居民住得放心、提前防范一些常见的质量通病呢?近日,市建委下发新规,要求全市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都要统一配备样板房,如果样板房不合格,应责令暂停工程施工作业。
按照规定,今后合肥居住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总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均应制作样板房。
在装配式建筑工程开工前,工程总承包单位就得编制样板房实施方案,明确样板房的制作地点、制作内容和标准要求。
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应选取项目具有代表性的户型和相应的公共区域制作工程样板,一般为上下2层,每层宜为2户,一层应包含相应的公共区域,比例为1:1。所有部品部件应粘贴二维码标识,注明生产厂家、制作时间和验收标准要求。
相关人士表示,除了成品房标准样板外,还要设置装修施工工艺样板、构件安装工艺样板、结构验收标准样板等。其中,装修施工工艺样板针对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展示施工工艺做法和控制要点;结构验收标准样板,结合工程结构特点、重点和难点,展示主体结构验收前应达到的成型效果和验收标准,
在时间进度上,样板房应在实施项目首个单体工程首层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前制作完成。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体验收,必要时可邀请装配式建筑专家参加,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样板房,工程总承包单位应重新制作和验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样板房制作过程、实体质量验收行为的监督,抽查相关验收记录。对未按规定制作或未通过验收的样板房,应责令工程总承包单位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暂停工程施工作业,给予信用惩戒。
根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37个,建筑面积632.70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项目17个,建筑面积264.54万平方米。拟建装配式建筑项目16个,建筑面积247.37万平方米。自2012年以来,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累计建设63个,建筑面积878.57万平方米,规模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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