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贷款房源的套数认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细则》规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即男性未满65周岁、女性未满60周岁(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5周岁)。
《细则》对二套房的认定“既认房,又认贷”。具体为满足以下三个情形的任何一条,即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但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住房但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为同一套住房。
同时,《细则》还规定,借款申请人偿还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细则》自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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