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97号),加快改革创新,提升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打造“安徽建造”品牌,建设建筑业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化标准意识,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发挥标准化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为重点,以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为着力点,推进设计、施工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完善设计、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管理体系和标准实施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设计、施工骨干企业(甲级、一级及以上)基本建成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员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继续教育、标准制定、宣贯培训和管理等制度体系以及较完善的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机制。培育一支基本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需要的工程建设标准员队伍,工程建设标准员队伍超过10000人。企业标准化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工程建设标准员能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方面的发挥主导作用,标准化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其他设计、施工企业2023年达到上述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企业要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设立企业标准化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部门归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专职人员具体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健全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企业要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过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员岗位设置、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及标准组织实施、宣贯培训、监督检查、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制度,推进企业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员的岗位设置。企业要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DB34/T 5028-2015),在企业和项目两个层面设置工程建设标准员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在我省境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都要具备标准员知识能力,其中技术、安全、质量、环保等关键岗位人员要具有A类标准员职业资格,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配备专职标准员,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专司相关标准的贯彻落实,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工程项目配备专(兼)职A类标准员不少于1名。
(四)提升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化能力。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工程建设标准员运用信息手段开展标准实施、监督、评价、信息收集和反馈能力,使工程建设标准员熟练掌握和操作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熟练运用工程建设标准通APP,实现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互联网+标准”的管理模式基本形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标准化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作用,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的实施。要明确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建设及标准员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
(二)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骨干企业率先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实施,发挥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效应,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实施,并在此基础上,选择2-3家企业为本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试点企业。我厅将适时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引领,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加快标准化人才培养。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和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要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并结合实际,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员信息化远程教育、考核,保障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顺利实施。
(四)强化考核评估。企业要将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纳入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考核评估,每年对工程建设标准员的职业能力及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作为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我厅每年将通过工程建设标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对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员岗位设置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逐步建立以企业和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觉、行业自律、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
其他类企业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员制度实施工作。
2019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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