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个别楼盘涉嫌炒作房价,严重干扰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合肥市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根据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房销售备案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商品房销售现场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案、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及房源信息(简称销控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不得在备案价之外随意调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和串通涨价。另外,商品住房项目调整销售价格,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调价程序。未经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调整销售价格,不得采取先售后报批的办法。
此外,将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房价”、“价外加价”、“捂盘惜售”、“虚假宣传”、“强制搭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将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并将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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