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1日,上海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将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此前的4月底,福建省发布相关通知,5月1日起,对现行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进行调整,6~9月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除了上海、福建,全国实施高温津贴制度的28个省份中,今年还有浙江、江苏、江西、天津、四川、安徽、河北等7个省份调整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在按月计发的省份里,上海、浙江、江苏标准最高,为300元/月。江西明确规定,室外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300元/月;室内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不低于200元/月。
依据各地公开的高温津贴实施办法,津贴标准在100元/月至300元/月不等,发放方式有按月计发和按天计发。例如,安徽省按日计发的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15元/天,较此前不低于10元/天的标准有所上调。四川省的标准也由8~12元/天提高至10~18元/天。
28个省份中,只有河北省是按小时计发高温津贴的。河北省规定,室外露天作业的高温津贴为2元/小时,室内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津贴标准为1.5元/小时,这一标准也较过去(分别为1.5元和1元)有所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