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五保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将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记者从合肥市民政部门得知,针对农村五保老人就医难,近日民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五保户医疗费救助做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中要求,五保户在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病门诊就医一律不设置起付标准,即不设门槛费。另外,五保户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住院或特殊病门诊的医疗费用在1.2万元以下(含1.2万元),除医保基金支付外,其余个人承担部分可以申请救助。申请救助时,注意保留出院小结、医疗费明细单等单据。
据悉,该规定今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将按一个结算年度,比照该规定执行。(记者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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