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某与梁某前一天刚到一家公司应聘并留下联系资料,第二天竟与人一起来到这家公司偷窃电脑等物品变卖分赃。近日,王某、梁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4月9日16时许,王某与梁某来到合肥市阜阳北路某通讯设备公司应聘,两人在咨询有关工作情况后,留下了身份资料和联系电话便离开了公司。次日16时许,王某和梁某到葛大店某旅社找李某玩,当晚在一起吃饭。饭后,王某、梁某、李某(在逃)、李某的朋友(在逃)四人在一起预谋搞点钱花花。
王某提供信息称,他此前一天应聘的公司办公室里有电脑等物品,四人一拍即合,就打的来到了位于阜阳北路的这家通讯设备公司。到公司后,李某潜入办公室,其余三人在外望风。他们从该公司盗走组装台式电脑2台及2部笔记本电脑和一台打印机。随后,李某叫上梁某将办公室内的保险柜抬出藏在了公司对面的草堆里。
事后,四人打的来到周谷堆附近将电脑等赃物变卖,并分赃了保险柜内的8000元现金。经鉴定,该公司失窃物品总价值为11158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通过技术手段将王某、梁某抓获。 (张琳、记者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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