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米违章高楼现闹市区 被指影响采光遭诉

  曾经在合肥引起广泛关注的“‘徽商广场’桩基证颁发引官司”一案再起风波。在这场讼争之中,毗邻的国轩大厦部分业主做为原告发现,“徽商广场”省立医院综合楼的地面上层建筑并未获得合肥市规划局的审批,涉嫌是违法建筑,侵害了原告方的权益,要求相关单位确定为违法建设并拆除。

  国轩大厦业主们的投诉引起了合肥市长热线的高度重视,随着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介入调查,百米高楼属违法建设已经明朗,那么,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徽商广场”将何去何从?                             

  记者 张火旺  文

  相邻业主 

  它侵占了我们的采光权

  常女士2005年11月17日与安徽省利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国轩大厦1603室。2007年10月17日取得房地产权证(房地权庐字第071931号),登记的建筑面积69.2平方米,所购商品房用途为住宅。买到手后她就出租给了别人。

  去年9月份,房客找到常女士,要求减免房租,理由是白天房间都要开灯,不像当初承诺的光线好。常女士实地了解后,发现属实。她告诉记者,当初购买国轩大厦时,开发商承诺周边是用于建设停车场和绿化带,怎么旁边耸立的是高达百米的“徽商广场”呢?

  国轩大厦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常女士便找到物业,物业称来反映影响采光的多达几十户业主,但他们没有办法处理。物业提供了业主代表李女士的电话给常女士。

  采访中,记者从李女士处了解到,她在2006年与亲威一起,共购买了国轩大厦九楼的4栋房子,因为“徽商广场”的建设,这4栋房子的光线都受到严重影响,她找过“徽商广场”的开发商安徽徽商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没有任何答复,所以她才想到通过物业,联系更多的业主共同起诉,讨要采光权。李女士称,总共有四五十户业主与她联系过,但考虑到打官司耗时间耗精力,还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所以最后决定起诉的只有21户业主。

  市规划局 

  它的加相关审批手续未办

  2009年12月份,21户业主作为原告,以通风采光和视觉等居住环境受到影响为由,将建设“徽商广场”的相关单位推上法庭。

  由于“徽商广场”身为合肥百米高楼的显著性,加上媒体对这起诉讼的报道,该案引起了多方关注。

  庭审中,合肥市规划局提供的证明显示,2008年1月25日,“徽商广场”项目建设方向合肥市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办理“徽商广场”工程项目桩基证(+-0.000以下基础证),并提供了办理该证所需要的合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合肥市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供应审批表、合作开发合同、函、项目工程定位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经合肥市规划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核发桩基证的条件,遂于2008年1月25日核发合规建民许2008130号《桩基证》(+-0.00以下部分),并告知建设方待完善土地手续,补齐全套施工图,取得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意见及日照分析结果后再办理上部加层手续。

  合肥市规划局同时表明,“徽商广场”在取得《桩基证》之后,该局并未给“徽商广场”办理上部加层的相关审批手续。庐阳区法院采信了合肥市规划局提供的证据。

  庐阳法院  

  没规划许可证就建设是违法的

  “徽商广场”未向规划局提供全套施工图和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意见,也未做出日照分析结果,这让21位原告感到十分不解,上部加层没有规划,百米高楼竟然盖在了合肥中心城区。

  这一结论同时让21位业主感到兴奋,既然上部加层没有规划,那么就涉嫌是违法建筑。于是业主们通过市长热线向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投诉。

  业主们投诉称,“徽商广场”工程许可证未许可工程的地上部分,上部加层手续没有规划许可,2月8日庐阳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已经做出认定。建设单位安徽徽商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建设上部加层建筑,该建筑为违法建筑。“徽商广场”未出具日照分析报告,未进行合法规划,致使两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明显不足。原告购卖的房屋与“徽商广场”是相邻建筑物。原告在购买房产时,“徽商广场”并未建设。现因“徽商广场”地面建筑造成遮挡阳光和妨碍通风和视觉,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排除妨碍,消除影响。

  徽商集团    

  它与徽商集团无法律关系

  “徽商广场”这个名字很让人自然联想到徽商集团,两者之间有关联吗?记者发现在“徽商广场”卷入诉讼的时候,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上做出郑重声明。声明称,2009年8月,经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徽商集团将所持安徽徽商欣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部70%股权转让给安徽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办理完毕。徽商欣国公司股东变更工商登记完成,更名为安徽富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该公司开发的“徽商广场”也已更名为“富世广场”。富世公司、“富世广场”项目均与徽商集团没有任何法律关系。

  比这一份声明更早的是2008年7月3日,徽商集团已正式发布声明,称欣国公司不具备 “徽商广场”项目开发的主体资格,该公司冒用 “徽商广场”开发主体所实施的任何行为,与徽商集团无关。

  在该案的进一步调查中,省立医院也做出明确表态,该大楼的所有设计、规划、报建、建设均由徽商欣国公司负责,而与省立医院无关。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徽商广场”目前已作为省立医院综合楼投入使用。“既然已经确定地上部分属违法建设,如果不具备变更审批的条件,那么依法就应该拆除。”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程东林律师说。

  合肥百米高楼“徽商广场”省立医院综合楼的最终命运如何?最终要庐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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