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补助市、县廉租房租赁补贴开支 近日,省财政及时全额下拨2010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6.6亿元,用于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推进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工作。
按有关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市、县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开支,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可以用于弥补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省财政厅要求各地严格按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据了解,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难”问题,是2010年全省实施的33项民生工程之一。 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专项补助资金5.7亿元,全省约有12万多户困难家庭受益。(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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