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读者就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提出相关问题,合肥市主管部门进行了集中答复。 这种情况能算首套房吗? 读者王先生咨询:曾在瑶海区有一套商品房未入住,由于工作地点太远的原因,于去年5月将其出售,随后又在蜀山区重新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目前只有这套房,算不算是首套房?能不能享受首套房税点的优惠? 部门回复:合肥市房产局答复,契税优惠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确立、划定的范围和标准。该标准规定08年11月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个人首套住宅、建面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契税由此前征收的2%下调为1%。该读者属二次购房,不能算首套房,不能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读者叶先生咨询:他于去年3月首次购房,房子今年10月份交付,面积80平方米,询问是否符合首套房规定,是否可以享受契税优惠。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部门回复:合肥市房产局答复,首套房契税优惠政策如上。开具首套房证明所需材料为:1、商品房买卖合同;2、商品房网上图案确认单;3、竣工验收备案单;4、产权人身份证。 经济适用房也可以出租吗? 读者张女士咨询:经济适用房可以出租吗? 部门回复:合肥市房产局答复,依据《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29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申请廉租房需哪些条件? 读者李先生咨询:合肥市的廉租房怎样申请? 部门回复:合肥市房产局答复,第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在同一户籍中;2、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485元;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第二,廉租住房办理程序是:申请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的房产分局领取并填写《合肥市廉租住房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携带以下材料,向房产分局提出申请:(1)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或收入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产权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租赁公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无房的,提供无房的相关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汪日贵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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