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安庆市法援中心获悉,5-6月份,安庆市法援中心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咨询328人次,商品房买卖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并呈逐渐上升趋势,成为这两个月来的主要热点问题。市民咨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多达68人次,占咨询总量的20.7%。
记者了解到,纠纷的类型主要表现为开发商违约和购房者违约。开发商违约主要表现为以逾期交房、面积出现误差、销售广告和宣传材料与交付的房屋及其基础配套设施不相一致、变更规划设计、房屋质量不合格、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为主。同时在房价下跌时期,买房者往往寻找种种借口,甚至不惜舍弃购房定金,以期解除合同。也有因购房人未能按期还贷,开发商代为清偿后取得追索权而产生纠纷。
为了最大限度地防范纠纷,市法援中心建议商品房买受人在购房前应先验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支付定金前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金处理的充分必要条件,特别应在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约定,非买受人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无条件返还定金。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还应约定开发商擅自将商品房另售他人的赔偿条款。全面理解开发商的广告宣传,谨防广告宣传的误导,避免为不具法律效力的要约引诱所惑,埋下日后纠纷的隐患。对商品房的质量、交房条件、交房期限、购房贷款事宜、基础配套设施、办证期限、办证费用等相关内容,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显示,避免以后开发商推诿扯皮。对开发商的违约情形及赔偿责任,应采取列举的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详细说明,坚决杜绝模糊性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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