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公告称,2010年度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下限将调整。调整后,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不能超过1773元,最低不低于36元。这一政策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现行规定,各单位缴存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合肥市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5%~20%。依据合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2009年度,合肥市区(不含三县)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5467元,最低人员月工资720元。
经测算,省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和下限数额将依此进行调整。其中,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1773元,即35467元÷12个月×3倍×20%(缴存比例上限)=1773元,若再加上单位补充的同额缴存数,这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就是3546元;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36元,即720元×5%(缴存比例下限)=36元。
据了解,2009年度,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上限为1575元,下限则为28元。2010年度缴存金额则分别上调198元和8元。
各单位将按通知要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执行时间为2010年7月1日。(周玉萍、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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