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三问合肥物业“新政” |
作者:star 文章来源:新安晚报 更新时间:2010-8-12 10:2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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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破解物业管理的难题,合肥市相关部门即将实施不少“新招”。而对这些新招,不少市民也提出了各自的疑惑。
一问:四个等级谁来评定?
根据合肥市房产局公布的《实施办法》讨论稿,合肥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将不再“一刀切”,而是按照等级分别收取。物业公司将按照合肥市制定的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等级不同,收取物业费的档次差别较大。对此,有市民提出疑问,业主如何能确定小区的物业服务是属于哪个等级?这4个等级由谁来定?
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据他介绍,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等级标准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从管理处设置、管理人员要求、服务时间、日常管理与服务、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以及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方面作出详细具体规定。
以等级最高的甲级物业小区服务为例,在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方面,甲级物业服务“草坪方面要随时清除杂草,目视无杂草;修建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厘米”;树木方面,“乔灌木修剪每年四次以上” “造型植物每年修剪不少于六遍”;同时还包括“楼梯扶手每周要擦抹五次”“广场地面砖每半月冲洗一次”等具体内容。
这些规定,一方面作为相关部门考核、评级的标准;另一方面,业主也可以进行监督。比如,按规定甲级物业服务要求小区草坪无杂草,如有,则这个物业服务不能视为“甲级”;甲级物业须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果业主发现没有,也不能被评为“甲级”。
二问:不住也要交公摊费?
《实施意见》讨论稿还对共用设施设备收费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出,小区内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监控系统、单元门禁等设施设备运行费,纳入物业综合服务费统一收取,不得另行分摊收取。这就意味着,买了房但并不入住的业主,将和入住的业主一样分摊公共能耗费。“房子我根本没有住,电梯就更谈不上使用,为什么要我和使用过电梯的人分摊电梯费?这样不是不公平吗?”有市民提出这样的疑问。
对此,合肥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解释说,很多小区的居民会觉得,为什么和其他小区一样的条件,可是每个月的公摊费会比别人贵很多?这可能是因为该住户所住的小区入住率较低,空置房多。打个比方,目前合肥小区物业公司收费包括综合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后者是据实由入住的业主分摊。像电梯维护费相对固定,入住的住户多,分摊到每户的费用就低,如果入住的住户少,分摊的就高。此次,将公共能耗费纳入物业综合费用,也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另外,这一规定还会导致闲置房的持有成本增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抑制炒房现象。
不少市民对此都表示支持:有房不住的,大多是手里不止一两套房子,其中绝大多数是炒房的,理应成为政策打压的对象。合肥此次只是在物业费上有所体现而已。
三问:物业公司会服“管”吗?
此次,合肥市将物业公司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各县区,将对合肥的物业公司念“紧箍咒”,加强管理。有市民提出,这对改变目前物业公司管理难、矛盾大的现状有多大效力?合肥的物业管理水平会有提升吗?
据了解,合肥目前有物业公司500多家,住宅小区则有1000多家。物业公司总体呈现规模小、水平低的现状。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较大,管理较难。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目前物业公司的管理机制没有理顺。目前,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3个人要管理物业公司500多家,管理上很多细节无从顾及。而此次,物业管理权限下放至各县区,将对物业公司进行“贴身”的管理和考核;合肥市房产局物业处提供指导工作,也将有利于本地物业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水平。(周玉萍、陈盟 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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