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0年7月1日起,提高合肥劳务型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协保”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
“"协保"人员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加了20元。”合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合肥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20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由原来每人每月582元提高到750元。劳务型公司吸纳人员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原不低于582元提高到不低于750元。
据介绍,部分岗位待遇标准提高的同时,岗位补贴也将同时提高。党政机关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原来每人每月582元提高到750元;其他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88元提高到500元。劳务型公司吸纳“4050”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88元提高到500元。
同时,自2009年9月16日后,如果公益性岗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街道劳务型服务公司新吸纳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合肥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720元的50%(即360元),给予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