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近日,界首市物价局和房产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2010年界首市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提标扩面。
《通知》对2010年界首城区低收入家庭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标准、保障面积标准和廉租住房补贴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即把界首城区低收入家庭2009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由4000元调整到5000元,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14㎡调整到15㎡,廉租住房补贴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4.5元调整到5.5元。《通知》明确了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界首城区居民常住户口;(2)家庭人均现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家庭2009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元以下;(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或者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扶养关系。(郭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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