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四个月的新政调控后,杭州楼市似有一丝回暖迹象,部分楼盘单日售罄的“日光”情景还历历在目,“金九银十”的号角尚未真正吹响时,一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修改稿)却搅动了杭城楼市一汪秋水,在众多开发商中掀起波澜。
如果浙江出台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在这份由浙江省建设厅牵头,央行杭州分行和银监会浙江监管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发商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将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银行将根据项目节点完工证明,分批次向开发商支付资金。此外,9月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强调,2010年房地产行业贷款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要持续监控贷款风险。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银行业人士表示,此番政策出台也在某种意义上传达一种信息,即调控如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排除有后续的手段跟进。预售监管制度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决策层将开启新一轮的调控?预售金作为房企资金周转的“动脉”一旦被监管,将使开发商资金流动减慢,开发速度放缓。
如何监管?细则正在拟定中
记者从省建设厅和央行杭州分行了解到,此次预售金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大部分开发商,具体细则正在商讨拟定中。
该文件规定:
——“开发商将不能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需要经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加以确认,分为基础完成、结构封顶、竣工验收、登记申请4个资金使用节点。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开发商才可以使用该资金做其他用途。”
——“监管银行应当按照监管项目分别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支出台账,并根据建设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预算清册、资金使用计划等要求严格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款。”
——“商品房预售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前,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其中包括支付项目工程款、建筑材料、配套设施、设备等款项和法定税收,以及归还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
——“在保证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资金账户中商品房预售资金累计总额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调用其中超出部分资金。”
根据《暂行办法》中规定,在10月1日以后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含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将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对于未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备案登记时,也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在资金账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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