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传出消息的合肥商品房退房摇号方案,昨日得到证实。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获悉,该部门最新出台的《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退房摇号作出了具体规定。
退房价不高于原成交价
此次《规定》中明确,凡合肥市商品房网上合同联机备案系统中显示“摇号销售”的房源,均参加认购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高于原合同成交价格。
开发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摇号销售规定的所退房源,报送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但所退房源若有建筑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修缮完好后再报送。合肥市房产局将根据房源情况确定摇号时间,同时在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号、楼层、面积、单价、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十五天。
公示期内,欲申购者可与开发企业联系,实地看房并了解房源相关情况。如果有意向购房的,须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办理申请认购的相关手续。
申购者须有合肥户口
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退房摇号呢?合肥市对认购人资格作出规定:须具有本市户口;且不得同时申请认购多个房源、获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认购号码;往期已中过签的认购人不得再次申请认购。
符合条件的认购人须在认购前,向房源所属的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总房款50万以下的,保证金1万;总房款50万~100万的,保证金2万;总房款100万以上的,保证金3万。
现场摇号将在合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认购人须在摇号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确认单准时前往市招投标中心参加摇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认购权。
中签的认购人在摇号结束后十日内,凭中签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不得拒签),并由开发企业到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办理合同备案;未中签的,开发企业在摇号结束后3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两次摇号无人认购,房源为期房的,由开发企业自行预售;房源为现房的,由开发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后按现房销售。
可打击开发商“自产自销”
《规定》显示,公示的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认购,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将对该房源进行限制,一年内不得销售。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部分开发商“自产自销”,造成楼市繁荣的假象,使得很多市民跟风买房,结果助长了房价的上涨。此次退房房源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出让,开发商对退出来的房源无权处理,想囤房牟利就不容易。同时,一些企图短期炒房获利的“房虫”也将无处“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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