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站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财政局近期连发窝案,原局长董黎明受贿1200万案发后,记者昨日获悉,董黎明的前任局长侯某某也栽了。
收1180万元干股董局长获刑14年
庭审中,董黎明只承认自己受贿23万元,对收受价值1180万元的两笔“干股”提出异议,法院未采信。董黎明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法院作出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的判决。
家庭消费公款买单前任侯局长也栽了
侯某某2000年7月至2005年间任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也就是董黎明的前任。 2000年,新站管委会成立新站管委会清欠办公室,侯某某兼任清欠办主任。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2月,侯某某带着妻子和女儿到昆明旅游,回来后在清欠办报销23000余元。 2004年,侯某某家庭装修,买了价值28000元的木地板和空调,也是公款报销。检察机关认为,侯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其审查起诉。(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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