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新增建设用地15%投向示范区重大项目
9月15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保障皖江示范区大规模承接产业转移用地需求,2010年至2015年,我省国土部门将连续6年从全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单列15%专项用于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截至今年上半年,示范区已获批建设用地10.49万亩,占全省的54.5%。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我省今后将对示范区内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置换计划指标向示范区进一步倾斜;允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示范区内跨市、县有偿调剂使用。从今年起,省国土资源部门在验收确认置换指标时,统筹10%的指标将纳入省级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储备库,统一管理,并在示范区内有偿调剂;
示范区内市、县(市、区)为皖北和沿淮三市七县垫付前期资金、整理建设用地确认的置换(挂钩)指标,可以有偿调剂给资金垫付方使用或作价入股在共建合作园区内使用。此外,示范区建设所需补充耕地指标,由所在市优先调剂解决,不足部分还可在省国土资源厅设立的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交易市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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