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国土资公告[2010]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详见《出让宗地具体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1月8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挂牌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0年11月10日上午9:00
2、挂牌日期为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3、拍卖、挂牌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挂牌文件。以上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挂牌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挂牌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5、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6、政务区(ZWQTA-022 )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全部竣工,竣工后1年内开业运营。若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开工、竣工及运营,将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庐阳区(N1005)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拆迁复建用房开工建设后半年内竣工;商品住房部分须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庐阳区(N100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一年半内竣工,并在竣工后1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及运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合经区0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合经区073号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半年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0、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原市委老办公楼一楼),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2692080、2692076
联 系 人:宋卫东、王马晋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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