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次主任会议决定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0月18日举行
10月11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十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任海深主持会议,副主任朱维芳、胡连松、郭万清及秘书长汪国才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汪国才秘书长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及相关工作的汇报,决定这次会议10月18日至22日在省人大会议中心举行。主任会议建议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议程为:审议《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审查和批准《合肥市三河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淮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审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审议《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和《关于重新确定合肥市瑶海区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
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城乡规划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加快我省老年事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主任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就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题做了汇报。
本次常委会议继续设立公民旁听席,申请旁听的公民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到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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