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高收费和高房价,《安徽省价格条例》值得期待与以往你一言、我一语,代表争相发言不同,10月20日,提交审议的《安徽省价格条例(草案)》(以下称《条例(草案)》)念完后,出现了将近3分钟的“冷场”。
参与分组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把草案翻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相互凑近耳语商量。对待这份草案,大家都保持着相当谨慎的态度。毕竟,粮价、水价、油价、房价,吃穿住行生活成本价格,都是每家每户牵肠挂肚的话题。
怎样让价格保持在合理的区间?组成人员针对目前定价过程中的一些焦点进行了讨论。
政府收费也应“明码标价”
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允许低价倾销、禁止大幅度提高物价……在《条例(草案)》中,近十个条款都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行为及相关处罚办法,而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也要纳入《条例(草案)》的监管?
分组讨论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法律首先需要规范的就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条例(草案)》对政府收费也应当作出更多、更细致的规定。
“政府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反映还是很强烈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副主任苏泽泉表示,假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了价格条例,也应当受到处罚,“在《条例(草案)》中最好能多增加几条专门针对政府收费定价、公布和法律责任的条款。”
罚款上下限相差达十倍?
《条例(草案)》最严厉的处罚规定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罚款10万~100万,处罚上限和下限之间相差了10倍?”指着草案中的这条规定,几名组成人员都觉得“不妥”,“还有第46条中,罚款2万~20万元的,上下也相差了10倍。”
“罚款上下限度相差太大,实际操作起来不方便;自由裁量权空间大,也容易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平建议,《条例(草案)》中的处罚措施,最好能规定得更仔细一些,针对什么情况,作出怎样的处罚。
房价这么高,能否晒晒成本?
制定《安徽省价格条例》,就是为了防止价格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不正常地上下波动。商议怎样让价格保持在合理的空间,房价高低自然是无法回避的话题。
“我家孩子在北京工作,最近考虑要买房,看看北京的房价,觉得压力真是大。”吴平切身感受到房价带来的压力,首先引出了话题,“在这次价格条例制定中,能不能对房价进行合理的引导和控制?”
“房价到底该有多高?这与每个人的关系都很密切。”吴平提议,借助成本调查的机会,不妨对房屋建造的成本加大调查,晒晒建房成本在房价中所占的比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东升也表示,消费者在市场行为中处弱势地位,《安徽省价格条例》应该从普通民众的利益出发。
价格听证会不能“走过场”
《条例(草案)》中还明确规定了关系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定价听证制度。怎样才能让定价听证会发挥实质性的意义?真正成为民意表达和公民参政的会?大家也有很多想法。
“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人数的五分之二的规定很好,我建议还得再加一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吴秀兰表示,在定价听证会上,如果发现多数代表不同意听证会上的定价方案,或者有较大分歧意见,相关部门应该能够进行重新调查、协调,重新听证。
吴秀兰指出,随着公开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了这样的规定,才不会让听证会“走过场”。
企业“闯禁区”要进黑名单
尽管对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等扰乱市场、侵害市民利益的行为做出了各种处罚规定,但在首轮审议中,大家依旧感到政府的监督措施不够“给力”。
“有些企业要涨价,特地赶在重大节日前一两天才公布。”对于某些单位趁着节日“偷偷涨价”的行为,吴秀兰非常不满,“节假日车票、机票涨价,都要提前十多天发布呢,希望对涨价提前公布的时间还要做出一些规定。”
吴平则指出,对于价格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政府部门目前只能采取检查、聘请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公布处理结果等相关措施,力度相对仍旧较小。“对于价格的检查要常态化,对于某些一而再再而三地抬价、违反价格条例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同企业的信誉进行挂钩。”吴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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