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住房等问题,仍是部分老百姓的烦心事。10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协常委会上获悉,130多位政协委员组成视察组,走访基层后发现,尽管合肥市民生工程卓有成效,但仍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他们建议,从2011年起,合肥能进一步降低残疾救助对象的门槛。
残疾人救助门槛或降低
合肥市民吴先生是三等残疾,生活能自理,尽管有低保,但家庭经济仍非常困难。根据省政府有关政策,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补助的救助对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低保对象、二级残疾。按照这个标准,吴先生领不到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
与此同时,城乡残疾人的救助标准也不相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残疾程度在三级、四级的人员家庭生活,可能比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家庭还要困难。”合肥市政协有关负责人坦言,实际上,这些人更需要得到政府的经济资助。
为了让部分群体得到更好的保障,视察组建议,从2011年起,合肥在全省率先取消救助对象的重度条件限制,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低保范围内的残疾人。
廉租房建设应更宜居
对刚工作不久的人来说,摆脱“蚁族”痛苦,能申请住进廉租房,那该是多么高兴的事啊。合肥市政协通过在基层实地视察发现,近年来,合肥市对廉租房上投入越来越多,但是,廉租房建设仍不够完善。
“合肥市廉租房住房建设存在规划选址不尽合理、申请家庭的收入审核难、个别廉租房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合肥市政协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认真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政策,加大建设力度,加强住宅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业管理和配套功能。
视察组建议,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同时,应兼顾好解决劳动就业问题,使群众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增强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
农村医疗救助有待提高
今年以来,尽管合肥市已经全力推进城乡低保并轨工作,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医疗救助标准,但农村仍存在“看病难”现象。与“全国一流、全省第一、合肥特色”的发展目标相比,仍存在差距。
视察组建议,合肥市应逐步提高农村低保及医疗救助标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缓解“看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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