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相关标准已上报,砖混房每平方米涨50元,装修费用也有补偿
记者从合肥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合肥市将调整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与2002年出台的《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相比较,平均上调了10%左右。相关部门表示,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将批准执行。
这次对各类房屋基准地价暂不做调整,仅是对单位平方米造价和住宅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房屋成色折旧和房屋级别、结构仍旧执行2002年的规定。
住宅房屋附属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是结合市场水平予以适当调整,其中共调整了40种补偿标准,7种未作调整。
记者从各类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中看到,砖混结构的造价从原标准520元每平方米调整到现在的570元每平方米,简易房屋的则从180元每平方米调整到200元每平方米。据了解,这些价格是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在这基础上上浮10%。
而住宅装潢附属物补偿标准主要按照装修时间长短来定,如装潢使用1年内按照装潢费用的90%给予经济补偿;装潢使用1年以上3年以内则按70%给予补偿;5年以上则按照20%给予经济补偿。对私人申请安装的总电表、动力电装备以及单开户自来水的按申请费用50%给予经济补偿(恢复的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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