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13856******
我们家是兄弟三人,都已经各自结婚生子,早年户口也已经分开了,我们只是住在一个大院内。但是相关部门在发土地证的时候却不给我们分开发,只发了一个,户主姓名是老大的名字。我们担心以后会出现家庭纠纷,希望可以分为三份。
我家住在肥西县柿树岗乡,家中有兄弟三人,我是老大。1990年,我们自己在宅基地上盖了几处平房,三兄弟结婚以后就各自分开住在了这些平房里,连户口也分开了。由于我们常年在外务工,为了安全就围了一个大院子,把三家围在一起,由父母亲在家帮助照看家和孩子。
最近,肥西县国土资源局正在量宅基地,他们上门测量了土地后表示,我们家只能发一个土地证,由于我是老大,户主姓名就写了我的名字。国土局工作人员解释说,之所以给我们发一个土地证是因为我们三家共用一个院子,没有分开住。两个弟弟得知以后都很难接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现在是三家人,如果只有一个土地证的话,他们理解成所有的房屋都变成了我一个人的财产,如果以后遇到征地或者拆迁,难免发生家庭纠纷,为此,一家人吵了不少次。父亲气得说他管不了我们,随便我们怎么分,我们兄弟之间也闹得不开心,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帮助协调。
■记者调查
记者了解到,杨先生和两个弟弟及其父亲是分开住的,只是共用一个大院,其三弟弟因为自家的厨房是独立在外的,可以拥有一个独立的土地证。而杨先生和二弟弟及其父亲共有一个土地证,“我们只是房子挨着,是分开住的,户口是分开的。”杨先生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杨先生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并且正在商量解决的办法。“因为他们是共用一个大院子,也是一家人,但是考虑到可能出现的家庭纠纷,我们也在商量怎么解决这个事情,请他再等等。”本报记者 林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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