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人代理律师: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律师:死刑缓期执行
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原告人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针对被告人方一的犯罪指控,展开了长达2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争论围绕五个焦点进行。针对原告人代理律师建议的判处被告人方一死刑,辩护律师表示同意,但认为不应立即执行,应该缓期执行。
焦点一:被害人究竟有无过错?
被告人方一的辩护律师王亚林称,该案是“由垃圾纠纷引发的血案”,起因是被害人李某堆放在狭窄楼道上的两个纸箱和一袋子垃圾,引起双方激烈争执,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李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
公诉人认为,方一用言语刺激被害人,又率先动手,整个过程中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打斗过程中,方一占据上风,但没有罢手,反而用左手掐住被害人的脖子将其致于死地,犯罪故意明显。
焦点二:方一是否属激情犯罪?
方一的辩护律师称,方一纯粹是因为楼道垃圾问题而与李某发生口角,继而上升为双方互殴,最终导致李某的死亡。方一在犯罪前并无预谋,是激情犯罪。
公诉人认为,并不是所有无预谋犯罪就是激情犯罪。
代理律师杨军称,从方一杀人后将被害人的钱财抢走,证明其杀人是有一定侵财目的性的。方一非常熟练的作案手段和过程,证明其有一定的预谋,这可以看出方一并非激情犯罪。
焦点三:方一是否有悔罪表现?
在举证阶段,辩护律师王亚林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证据,主要为了证明“方一在案发前的各种良好表现”。同时,辩护律师还认为案发后,方一认罪悔罪态度好,其供述前后连贯,互相印证,并且多次通过承办警官向被害人家属道歉。“这些都应当成为量刑时的考虑。”
公诉机关认为,这些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
代理律师杨军否认方一有悔罪表现。他表示,方一案发后不但没有积极地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还在碎尸后潜逃到千里之外的东莞躲藏,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和极其巨大的痛苦。
焦点四:176万元赔偿是否过高?
在本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李某家人向方一提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6项索赔,共计1763083元。
就民事赔偿部分发表质证意见时,辩护律师表示,176万元的索赔过高,合理的赔偿在32万元左右。不过,辩护律师也表示,无论赔偿多少都不足以弥补被害者家人的损失。方一和他的妻子愿意不论教师新村房屋价值多少,都将这套房屋无条件过户给李某家人。房屋还没有估价,“不可能达到176万元,但肯定超过合理的赔偿数额32万元。”辩护律师说。
焦点五:判方一死刑还是死缓?
辩护律师在提出量刑建议时称,方一应当被判处死刑,但不是立即执行,而是缓期执行。
谜团:真为垃圾纠纷杀人?
案发后,方一在向侦查机关交待作案动机时,称因李某堆放在楼道里的垃圾而引发争吵,继而杀人分尸。昨天,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也表示,“方一因垃圾堆放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打斗”。
昨日,在接受公诉人“为何发生打斗?”的询问时,方一回答称,因为垃圾的问题。“当时我们发生了争吵,然后开始厮打起来。他拽住我的头发不放,然后狠狠地咬住了我的手指头,我没有办法挣脱,于是就用手掐他的脖子。”
然而,方一真的是为垃圾杀人吗?这个作案动机引起被害人家属的强烈质疑。被害人家属认为,方一知道他们家有钱,预谋作案已久,垃圾纠纷只是他为了搞钱的借口。
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代理律师杨军也认为,方一供述杀人的主要原因是生活比较压抑、经济状况不好,与妻子的关系也较差。也就是说,方一当天遇到的是被害人李某,如果遇到的是王某、张某,杀人泄愤的事情难保不会发生。
三点无争议
涉嫌罪名无争议
在起诉书中,合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方一仅因琐事即故意非法夺取他人生命并分尸,杀人后又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近亲属委托的代理律师杨军认为,罪名定性准确,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被告人方一在接受审判长询问时,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律师王亚林在发表辩护词时说,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持异议,同时认为方一应当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双方真的很熟悉
据了解,被告人方一在侦查机关供述时,称自己与被害人李某并不熟悉。
“方一和我们太熟悉了。”被害人李某的爱人张某称,她、丈夫和方一是老乡,而且她还和方一的爱人是同事,加上两家住在同一栋楼的楼上楼下,所以两家的关系曾经非常好。“我们借过床、衣架等好多物品给他们,连双方的长辈都熟悉。”
代理律师杨军认为,方一在光天化日之下入室杀人碎尸,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所犯的罪行灭绝人性。犯案后,又毁尸灭迹,外逃藏身于千里之外,千方百计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主观恶意极深。
杨军认为,和其他杀人案件相比较,本案犯罪性质要更加恶劣,恳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昨日庭审现场,公诉人在询问方一与被害人李某的关系时,方一也承认“我认识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
杀人手段很残忍
“方一杀人手段实在是太残忍了。”昨日庭审现场,不少旁听人员都发出这样的感慨。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询问方一等过程中,多次用“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影响非常败坏”这样的词句来描述其犯罪事实。
代理律师杨军在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时,也多次表示,方一用菜刀肢解被害人尸体等各种犯罪行为,手段极度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场景十分恐怖。
在接受询问时,方一坦陈了自己杀人后分尸的各种手段,并且承认“自己都忍受不了当时的惨状,当场呕吐”。
辩护律师也表示,杀人分尸这种行为让案件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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