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近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后,我省目前已全面执行新《办法》。其中包括,商品房延迟竣工验收备案的,最高将处以比原条款增加20万元的50万元重罚。
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分析,从增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有关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到“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修改条款,再到大幅提高对延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力度,都表明了我国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性”,对地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把关要求,对于这些“明显带有民生意味的条款”,我省均将严格予以执行。
该负责人认为,新《办法》对“建设单位延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处罚力度的修改尤其值得关注,这一条款的修改与普通百姓关系最为密切。 “新条款罚款上限从30万元一下提高到了50万元,处罚力度的骤然加大显然意在强硬逼迫开发企业尽快完成全部的验收备案,这也就等于是为广大业主的安全、便捷入住,更快、更好地进行各个方面的质量把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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