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罚1万元,交罚款时又多加5000元,这钱究竟怎么算的?”这些天省城市民孙先生一直为他母亲的门面房,反复与供电部门做着沟通。该门面房在出租期间,被认定为窃电,但罚款金额是如何算出来的,孙先生说他怎么也不明白。
“特别是那5000元的改造费,就是把电表从室内改到了室外,这合适吗?”孙先生也觉得很冤,因为偷电的是租房户,现在却让他自己背了“黑锅”。
孙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他母亲将位于琅琊山路附近的门面租给了一位年轻的小伙。“在这段时间,门面房的电表坏了,于是供电部门重新安装了电表,将两根明线直接从屋内穿过,接入电表。”孙先生说,谁知该租房户直接从室内的电线上,私接电线进行偷电。
直到今年10月底,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了偷电行为,并下达了处罚通知。
“直接罚款1万元。”孙先生说。为此,他的母亲也病倒在床。
孙先生几次找到该租房户协商,但对方就是不承认,为了不让母亲操心,孙先生只得去交了罚款。
处罚
罚了款还要多交5000元
起因
租房户偷电,房主背黑锅
11月6日孙先生前往供电部门缴纳罚款时,对方却要求缴纳1.5万元。“这5000元怎么多出来的?”孙先生满脸疑问。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告诉他,那5000元是电表改造费用,要交给外包公司。而孙先生却称:“所谓的电表改造也就是将电表从室内移到室外,再多加一个电表箱而已。”
还让孙先生感到纳闷的是,供电部门开出的罚款发票有两张,一张安徽省电力公司低压用户电费单,上面注明电费:2499.79元,另一张则变成了安徽省货物销售统一发票,上面标注的是:违约金7499.39元。不但没有电表改造的发票,究竟为何要收取5000元改造费,也无一详单。“我的店面只有一台约1000多瓦的空调和几盏节能灯,1万元的罚款究竟如何计算的,我也弄不明白。”
为了这些莫名其妙的事,孙先生前往供电部门数次,但到现在1个月过去了,却啥也没弄明白。
调查
供电所算出的6万多元罚款令人糊涂
对此,12月17日下午,记者赶到南七供电所便民大厅。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电表改造的费用,是外包公司承担,将在近期开出详单和发票。而对于该用户所罚费用,该工作人员给出了相关的罚款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如果无法核定时间的话就按照180天计算,同时区分电力用户和照明用户,孙先生属于电力用户,按照每天12小时计算。而计算方式是按照私接电器的额定功率乘180天乘12小时再乘商业用户每度电的费用。”
为了证明罚款钱数是正确的,该供电所一位工作人员还特意拿来了计算器,一阵飞快的敲击后,却得出了一个6万多的数字,让人十分费解。
孙先生表示,按照私接电器的额定功率计算,根本无法达到1万元罚款的标准。最后,该工作人员表示在12月20日会解决孙先生的问题。
进展
外包公司已退还了3500元的改造费用
对此,合肥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进行了解释,营业门面的罚款标准,一般是按照正常用电和偷电后用电进行核对,算出偷电的时间,如果无法核对就按照180天的最低标准来计算。计算方式和南七供电所说法一致。而开具的发票确实为两张,一张为安徽省电力公司低压用户电费单,补交电费。而第二张为违约金,是补交电费的3倍罚款。但具体发票名称,他并不清楚。
对于5000元改造费用,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为用户与外包公司直接对接,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取。
“为了保证收费,一般两项费用同时收取。事后费用,由外包公司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收取,并开具发票,对于孙先生反映的情况,他们已经与外包公司进行了联系,将及时开出清单和发票,根据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收费。对于罚款费用问题,供电部门一般会在罚款之前向对方进行解释,孙先生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工作人员会给他一个解答。”
12月18日,外包公司已经和孙先生取得了联系,并退还了3500元的改造费用。奔波多日的事情总算有了一个结果,孙先生也表示他不想再过多地追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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