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良久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金监管,终于有了清晰的眉目。合肥市房产部门昨日公布了《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细则》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和报送、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开发商如果骗取、挪用预售金,将被暂停商品房预售。
预售金不直接给开发商
所谓商品房预售款,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销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及后续付款(包括预售商品房按揭贷款)等预购房款。一直以来,咱老百姓交的这部分预购房款都是直接给开发商,开发商可任意支用。
此次出台的《细则》则规定,开发商在合肥预售商品房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而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监管部门、开发商及监管银行三方应签订《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这样,合肥市民买期房的步骤将有变化。
首先,开发商应在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购房人缴款的方式及具体时间、金额和监管银行名称、账号,购房人凭监管系统打印的《合肥市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第二步,购房人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按预售人提供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直接划入;采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贷款划转至监管账户。第三步,监管银行通过网络系统核实缴款信息,按缴款通知书收取预售款并向购房人出具缴款凭证;购房人凭缴款凭证向开发商换领缴款票据。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存购房款。
预售金不能拿来买地皮
《细则》中规定,合肥实行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将遵照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全额监管的原则。
监管资金分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其中重点监管资金是指监管项目达到竣工交付条件所需的工程建设费用。这一资金总额由监管项目的工程建设费用总额(含建筑安装工程、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加20%不可预见费组成。合肥市监管办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款网络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施预售款网上监管。开发商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
“以前不少开发商将预售金用于购买土地扩大规模,而没有将款项用于项目建设,这导致开发商延期交房现象屡见不鲜。细则执行后,这一现象将得到缓解。”业内人士对此这样解读。
骗取资金房子暂停预售
按照《细则》规定,开发商想使用预售金须走严格的程序。开发商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应逐季编制用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用款计划应当按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制订。这也意味着,开发商只有结清项目的款项后,才能拿到全部的预售款。这将促使开发商在销售节点上加快推盘速度,而此前惯用的“捂盘”伎俩将明显弱化。
如果开发商“不服管”将吃不少苦头。《细则》中规定,开发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工程建设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擅自挪用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内的款项及直接接收商品房预售款的,预售款监管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还将暂停商品房预售并予以严惩。监管银行擅自拨付预售人监管账户内款项的,也将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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