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闵行区了解到,目前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一步对事故责任开展调查,今天,闵行区将由区信访办牵头举行业主与房产商的沟通会。
抢险队伍已经撤离
据了解,上海建工第七建筑公司抢险施工队伍已于昨晚撤离,目前,闵行区已抽调安保力量加强对工地的值守。而由市建科院负责的各项监测工作仍在继续,其余10幢房屋及罗阳七村92―100号楼的监测数据显示正常,房屋处于稳定状态。
与此同时,对于开裂的防汛墙抢修工作仍在进行,施工围堰的拉伸钢板桩已全部完成,淀浦河临时防汛墙已修筑完毕。永久防汛墙修筑方案正在编制,力争下周开始修筑永久防汛墙。
昨天晚上航道清障工作开始,明天将恢复单向通航,抢修人员将力争8月底恢复河道通航。
业主沟通会今天举行
记者同时从闵行区获悉,昨天,相关部门仍在继续做好购房者接待工作。截至昨天下午4时,现场接待点共接待购房者5户,7天共接待购房者423户847人。相关沟通协调工作也在抓紧进行。
今天上午,由闵行区信访办牵头的业主代表沟通会将在位于张慕村的接待点召开。届时,闵行区将通报在维护业主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同时通报“6・27”在建楼房倒覆事故的主要原因;与此同时,区司法局也将向业主通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的有关情况,开发商“梅都房产”所委托的律师也将向业主表明态度,同时与业主代表就理赔事宜进行沟通协商。
而就社会和媒体关注的梅都房产第二股东与梅陇镇镇长助理同名等社会热点问题,市政府组成“6・27”事故调查组已于近日进驻闵行,将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倒覆房屋业主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
对于倒塌房屋的业主到底能否得到除退房外的其他赔偿,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田志超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同时《解释》第十三条也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律师认为,本起房屋倒覆是由于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开发商应当将所收取的房屋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赔偿买受人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同时,对于未倒塌房屋购房者的处理,田志超律师也认为,基于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未倒塌楼房不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及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司法审判实践中,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较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至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如果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从法律上来讲是可行的。
如果有关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未倒塌楼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的质量问题,购房者依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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