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乌鲁木齐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
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住房销售价实行明码标价、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等规定。
据了解,这是我市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相关政策,首次对购房数量进行暂时限定。
今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内地部分城市相继出台了限购令,并明确家庭拥有房屋套数、购房人户籍要求等。
住房限购令的出台,引起首府众多市民的关注。9日,在劳动街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吴勇从乌鲁木齐之窗网站上看到《意见》后说:“此政策出台,最关注的就是房价涨幅速度会不会有所减缓或松动,另外就是对于住房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这一规定,价格部门如何监督落实。”
解读:
市房产局正安装购房查询系统
《意见》规定: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已拥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手续,这也意味着市民如果违规买房,也会拿不上房产证。
对于认定是二套房还是三套房,目前,市房产局正在安装一套查询识别系统。市房产局市场处处长李冰说,这套系统将记录所有在首府买过住房的居民信息。只要输入身份证号、姓名,便能查询到名下有几套房屋,这样也方便管理和监督。
实行“一房一价” 报送价3个月内不得调整
一个楼盘明明有很多空房,但销售人员却可以随意告知购房者“卖完了”;销售价格也是几天一个样,市民往往被这些不明确的信息所“忽悠”。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明确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首先按规定取得价格部门备案资料并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
另外,开发商向价格部门报送的住房销售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备案并公示。开发商不得在销售价外擅自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
李冰说,开发商必须在销售场所公布所有的房源套数和每套房源的价格,除此之外,还要在市房产大巴扎网站(http://www.fcdbz.gov.cn/)公示。此项规定也是今后房产市场专项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前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包括价格情况和销售情况的信息等,市民很难进行辨别。”李冰认为,此项新规定可以使房屋的销售情况、房屋价格等关键信息更加公开和透明。
购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 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营业税方面,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另外,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须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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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首府建设10.8万套保障性住房
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完成10.8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万套,新建廉租住房2.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万套,基本实现住房保障“应保尽保”的目标。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将逐步增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首府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15余万套,其中廉租房5000套,经济适用房1500套,公共租赁房5032套。
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一方面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一方面是加大商品房供应力度,今后,首府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
根据要求,今年首府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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