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房地产要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亦表示,“我们提出要进行考核、约谈、问责,就是督促我们的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履行好自己在本地区稳定房价和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这样一个责任。”究竟怎么做,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拿出一套具体的办法来。
据本报了解,自房地产多轮调控以来,“问责”一直是中央时刻重申的字眼。2005年3月国务院《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也就是6年前的国八条调控之中,第二条就明文规定,“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措施不力,造成当地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稳定运行和社会发展的地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不过,问责的大棒举起多年,却一直未见房价下降,亦未见哪个城市的主管官员受到责任追究。
“目前部门的利益分割很大,住建部很难去问责地方要员是否失职,这个问责恐怕象征性比较大一点。”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表示,“住建部应该拿出一个量化的问责方案出来,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各在哪里,否则还停留在口头上意义就不大了。”
难以厘清的问责
《21世纪》:离国务院2005年国八条调控6年过去,目前房价未见下来,官员也没有受到问责,这些责任你认为又主要在哪里?
陈杰:实际上,个人觉得用行政的办法去控制房价意义不大,价格是市场决定的,政府做好该做的事情例如保障房就可以,不能越俎代庖。
中央要考核地方房价指标,但房价不一定是地方能够控制的。尤其这几年之中,货币超发了那么多,银行不断往市场放钱,房地产又是最容易吸纳资金的行业,仅靠地方的措施,很难挡得住资金对资产价格的推动。现在货币政策在收缩,利率在调整,但需要时间。
仅仅指定一些调控指标,意义也不大。地方也可以耍一些小手段,例如停止中心城区的商品房入市,郊区大规模入市,那么这个城市的均价就下来了。但具体追溯到某个小区、某个楼盘,价格很难下来。
《21世纪》:如何理解住建部要求地方在3月份制定房价调控目标和标准?
陈杰:如果希望政府把房价调控回到某一年的水平,把它打压下去,我个人觉得,在目前的环境下不太现实。因为,中国经济基本面还是高速增长的阶段。非要量化,有些地方也可以在数据上掺假。一些数据统计不尽科学也是客观现象。
国家统计局2月发布的新统计方式数据显示,2011年各大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也就是说比去年1月,上涨幅度分别为:上海1.8%,广州0.1%,杭州0.9%。其他城市不敢说,就上海而言,很难找出几个楼盘,一年之间只涨1.8%的。
上海统计局网站2月公布数据,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14213元/平方米,与此前的数据相比,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2010年其实上涨了15%。
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科学决策的基础,如果数据失真,房价调控问责又如何进行?
大建保障房是在“补课”
《21世纪》:和调控问责一样,保障房建设政府也力推多年,此前一直未见成效,但2010年之后,建设规模却突飞猛进,保障房的前景又将如何?
陈杰:保障房建设规模确实非常庞大。2010年住建部提出新建580万套保障房,最后据报实际新建590万套,当年竣工370万套。2011年初提出今年新建1000万套保障房。今年两会上,政府再下决心,计划在2011年起的五年内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年均新建720万套。
这些计划实在是大手笔。某种程度上,这几年大规模兴建保障房是为历史欠账“补课”。中央政府对大力兴建保障房的庄严承诺,表明了决心,我们也受到鼓舞,这样大规模提速的保障房建设,史无前例。但也有一些问题存在争议。
目前中央的保障房建设规模是自下而上、层层上报后加总确定的。一些地方明知本地住房保障任务很重,但不愿挑起重任,隐瞒不报或少报;另一些地方政府瞄准配套资金,先拿到中央财政配套资金再说。这些具体问题也很难监管到位,即使抽查到了,也可能是法不责众。
保障房建设量那么大,如果这是以压缩商品住房开发为代价,那又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保障房规模是上去了,但市场化商品住房供应更加短缺。而房价上涨,往往就是指商品房价格上涨。这是个悖论。
大规模保障房建设,对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必然有巨大影响,保障房中的基础设施和市政配套又要消耗大量资金,要涉及动拆迁安置,地方财政能否承受得住?上级部门仅仅下达指标,但各地的实际困难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些情况如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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