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对话
全国“两会”之际,人大代表宗庆后提交的议案,建议取消70年产权的年限,此事一经媒体报道即引来各方关注,为此,本栏目“请”来政协委员蔡继明就此议题与宗庆后一同陈说利弊。
住宅70年后如何续期
宗庆后:我国现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70年。而自2007年7月施行的《物权法》又进一步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这个规定是笼统而原则的。并未涉及广大群众关心的在续期时使用权人是否再需支付费用这一问题,目前也没其他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
蔡继明:这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曾经一度有关法律说70年后无偿自动续期,后又取消了这一表述。
土地性质决定是否无偿
宗庆后:当前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处置办法的法律空白状况,会造成众多不利影响。“到期后无偿收回”或“续费使用”的方式有悖于中央一再强调的改善民生的精神。我们现在很多人一生只有一套房,而且很大程度是依靠贷款,有的贷到要退休,如果只70年,等于还完贷,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难不成从头再来,让下一代继续还贷?那不是世世代代做房奴?
蔡继明: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城市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因为城市土地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有偿有期使用的,如果是有偿无期使用或无偿无期使用,那就意味着这土地是私有的。如果住宅70年产权期满后你还继续使用,不再缴纳土地使用费,相当于私人拥有永久使用权,也就是事实上的私有。
让大家吃颗定心丸
宗庆后:现阶段大多数老百姓对此没有太多关注,但从媒体报道来看,已有青岛等地的一些房产由于土地出让年限较短的原因面临这一问题。随着时间推移,这一问题必然会越来越尖锐地表现出来,与其让老百姓为此事烦恼,还不如干脆把它定下来,让大家吃颗定心丸。
此外,当前房价并未体现出“土地使用权限期使用”和“到期后需要再次付费”的因素。随着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大规模临近,如果这一问题仍迟迟未予明确,就可能会导致房价显著地非正常下跌。
蔡继明:这个问题确实需要考虑,如果70年产权期满后,继续使用还需缴纳土地使用费,那么现在的房价是不是太高了。所以这是一系列的问题,确确实实需要有关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好好讨论,尽早确定下来。土地制度的改革也应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中来,提得越晚将来造成的后遗症、损失就越大。这实际上涉及土地制度,这个问题人们一直想回避,70年后再来决定吗?不如早点儿说,或者现在干脆就说,你买的房子是永久使用权,这样一来才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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