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上报情况汇总,截至3月31日,全国657个城市(包括287个设区城市、370个县级市)中,已有608个城市(包括281个设区城市、327个县级市)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占92.5%。国家统计局统计并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70个大中城市,均已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今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国八条”)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曾发通知指出,为切实将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意见,并根据意见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记者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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