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凤国土资告字【2011】06号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在2011年4月20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日照间距 绿化率 2011-19 凤庙路西侧 23634(35.45亩) 住宅 不大于2.2 不大于14.2 % 不超过54米 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3小时 ≥40% 70 3000万元 1000万元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凤阳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1年7月20日前开工建设,于2012年7月20日前竣工。规划布局必须按照县政府规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布局(见附图),出让地块内广场、绿化等公服设施及社区服务用房由受让人建设,公服设施和社区服务用房为中都南苑小区共同使用,小区物业管理应与中都南苑小区统一管理,社区服务用房可结合商业考虑,其中186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受让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社区,剩余房屋可出售。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在一个月内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4月19日前,到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或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9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4月19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2011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举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20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范兵、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宗地编号: |
2011-19 |
宗地面积: |
236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庙路西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2 |
建筑密度(%): |
≤14.2 |
绿化率(%): |
≥40 |
建筑限高(米): |
≤54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投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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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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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 |
起始价: |
3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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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01日 至 2011年04月19日 到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4月01日 至 2011年04月19日 到 凤阳县招标采购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4月19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4月19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1年04月20日09时00分 在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局 联 系 人:张宁;范兵;孙远虎 联系电话:0550-6711428;05506367820 开户单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银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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