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最新出台的《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规定:巢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遵循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公正、分期轮候、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家庭人口、困难程度进行房屋分配。在房源不足的情况下将采取公开摇号排序方式确定,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一旦发现入住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条件,将请该家庭于3个月内腾退廉租住房。
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市区居民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居民常住户口满三年,家庭成员登记在同一户口簿内,且实际居住同一户内;申请家庭连续2年以上(含2年)且申请时仍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其他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同等条件下,无自有住房家庭、“三无”对象家庭,家庭成员是烈士配偶、子女,家庭成员有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三级及以上残疾人员、因公致残四级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安排。
实物配租采取公开摇号排序的方式确定
原则上2人以下(含2人)家庭为一室一厅,3人以上(含3人)为二室一厅。本年度未获配租的申请家庭在等候轮候期间,以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轮候结转下一年度,申请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且具有房源的,可优先配租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廉租住房配租的,市、区住房保障部门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实物配租申请,其空缺由其他申请家庭依次递补。
六种情形收回廉租住房
享受住房配租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市房管局公房管理处应当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收回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超过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满一年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擅自转租、转借的,擅自将廉租住房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将承租的廉租住房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的;连续6个月未在廉租住房居住或未缴纳租金的且未向市公房管理处报告的;承租户在廉租住房进行违法或不正当活动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的,以及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每年组织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对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住房配租条件的,市公房管理处通知住房配租家庭在3个月内腾退所租住的廉租住房,承租家庭应及时腾退,仍不腾退的,按市场租金计租。对既不按市场价缴纳租金又拒不退出廉租住房的承租家庭,市公房管理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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